(對數據沒有興趣的請直接跳第四節「結論」)
(本文是我碩一時「高級社會統計」的期末報告,完成於2013年1月,在臉書上放表格不太方便,需要檢視統計模型的人請直接找我本人索取。)
(我很孬,不想被當靶子,所以把這篇放上來只是想跟認識的人討論,請不要轉載、分享或轉貼連結。)
〈同志理解程度與婚姻態度之相關〉
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台灣同志遊行至2012年為止已經十屆,第十屆的台灣同志遊行的主題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認為雖然相對於某些國家,台灣的同性戀者的處境已經算「還不錯」,但台灣的同性戀者在制度上仍舊有許多限制,同性戀者無法「結婚」就是其中之一。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婚姻是權利,而不是義務,婚姻制度不應該排除同性戀者。目前世界上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僅有十一個,按合法先後為: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這些國家內的同性戀者可以合法的結為配偶,享有配偶的一切權利;而另外有英國在內的十幾個國家的同性戀者可以採取「民事結合」的方式,獲得某種程度類似婚姻的伴侶關係。婚姻或伴侶關係合法化對同性戀者的重要性在於,兩人的關係可獲得法律承認,也進一步保障了遺產繼承、重症急病開刀同意書簽署、醫療探視、保險受益、撫養監護等等權利。然而,筆者認為,透過同志遊行提倡「婚姻平權˙伴侶多元」是否能成功,需要檢視的是,人們對於婚姻的態度和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否一致,若人們認為同性戀是否是偏差行為與他們對婚姻持保守或開放的態度無關,或者人們對婚姻的態度其實是由其他因素所影響,那麼第十屆台灣同志遊行的訴求可能就難以達成。
二、 研究方法與研究假設
本次研究使用量化分析,採用的資料庫為「世界價值觀調查」,這是一項從1990年開始五年執行一次的跨國調查,涵蓋全球85%的人口,調查內容則包括社會價值觀、社會規範、社會問題、社會距離、工作問題、勞工組織、就業問題、政治態度、國家民主、性別問題、環境問題、婚姻、家庭與小孩教養問題等。本研究使用的是「世界價值觀調查」2005年版本的問卷和數據。
以下條列本研究採用的幾個變項:
1. 依變項:婚姻態度,由「孩子需要有爸爸也有媽媽才能快樂成長」、「婚姻是種落伍的制度」、「同意女性成為沒有固定伴侶的單親媽媽」三個變項組成量表,分數由0至3分,分數越高代表對婚姻的態度越開放。
2. 自變項:對同性戀的理解程度,問項為「同性戀是否有道理」,1分為「同性戀根本沒道理」,10分則為「同性戀總是有理」。
3. 控制變項:包括性別、教育程度、階級、性別偏見程度(由「男人比女人更適合當政治領導者」、「大學教育對男生比對女生更重要」、「男人比女人更適合當企業高階主管」三個問項組成,分數越高偏見程度越高)、宗教(因國家而異)、宗教虔誠程度(「宗教在您的生活中有多重要」,1為「一點也不重要」,10為「很重要」)、國家。
本次研究的虛無假設為:「婚姻態度是保守或開放」與「同性戀是否有道理」兩個變項間無相關,即研究假設為對婚姻的態度和對同性戀的理解程度有相關,而兩者的關係間可能存在其他影響因素,如女性對婚姻保守但對性傾向開放,或者教育程度高、社會階級高者對婚姻和同性戀的態度都較為開放,也可能是相反,具有性別偏見的人不但不認同同性戀也在對婚姻持保守態度、信仰特定宗教或宗教越虔誠對婚姻和性向都持保守態度。因此,筆者預計依控制變項不同,建立三個模型,一是性別模型,以性別、性別偏見為控制變項,二是教育程度模型,三是宗教模型,以信仰的宗教類型及虔誠度為控制變項。同時,本研究也假設對婚姻的態度與對同性戀理解程度的關係會隨國家而改變,因此除了建立跨國單一對婚姻態度的模型之外,也將比較台灣與國際整體的模型是否有差異。
三、 研究結果
1. 敘述統計
從問卷的基本資料來看,首先注意到的是依變數「婚姻開放程度」的平均僅有0.663分,以最高分3分來說相當低,顯示整體而言人們對婚姻還是傾向保守的,認為婚姻是應該存在的制度,與兩性建立家庭、傳宗接代有關,因此要突破現有的婚姻制度可能相當困難。主要自變數「同性戀是否有道理」的平均分數為6.888,則顯示整體而言略為傾向理解同性戀,然而標準差2.264也顯示若視正負兩個標準差之內(最小至2.36)為一般大眾,仍有相當比例的民眾不認為同性戀是可被理解的。另外,整體來說性別偏見的分數僅有6.669分,略低於3~12分的中間值,但標準差2.25代表仍有相當部分的人帶有較高的性別偏見;宗教虔誠度8.367則顯示可能多數人不僅有宗教信仰而且信仰虔誠。
2. 迴歸分析
從最原始的模型(模型一)看,即使控制了年齡、性別、階級、宗教虔誠度之後,對同志的理解和對婚姻的態度仍有顯著相關,越認為同性戀可被理解,對婚姻的態度越開放(同志理解增加1分,婚姻態度增加0.016分),兩者呈正相關,性別、階級、宗教虔誠度的係數也都達到統計顯著,顯示這些變數都可以解釋對婚姻的態度,但解釋力僅有4.45%,因此我們將分三個模型放入其他變項,觀察是否能顯著提高解釋力。模型二為性別解釋模型,內含變數包括同志理解、性別、性別偏見、性別與其他二者的交互作用,以及原始模型包含的年齡、階級、宗教虔誠度。
模型二顯示,控制了性別偏見與其他交互作用後,同志理解對婚姻態度的影響從0.016下降到0.010,但仍保持顯著,同志理解對婚姻態度並不是沒有影響。女性在婚姻態度比男性高出0.328,顯示女性在婚姻的態度比男性稍微開放,可能是婚姻態度此變項採取的問項本身就與性別有關,如「是否接受女性想要有小孩但不想要有固定伴侶」,女性可能對此問題較能同理;性別偏見對婚姻態度也有統計顯著,性別偏見越高的人在婚姻的態度上越保守(係數為負),且這種性別偏見也有性別差異,性別與性別偏見的交互作用係數也和性別偏見本身同向,顯示身為女性的話性別偏見會強化對婚姻的保守程度。性別和對同志的理解也存在交互作用,性別為女性者對同志的理解程度提高會導致對婚姻的態度更加開放。綜合來看,模型二顯示的是女性在婚姻態度上的影響力較大,因此推動婚姻改革或許從改變女性的價值觀開始會更為有效,只是模型的解釋力雖然有顯著增加,卻仍只有6.88%,需考慮投資報酬率。
模型三包括的除了原始模型的變數之外,進一步放入了教育程度的變項,分為「未受正式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技術教育」、「中等學術教育」、「大學以上教育」,其中以初等教育為參考組。整體而言教育程度提高會使婚姻態度趨於開放,未受正式教育者比受過初等教育者的婚姻態度低-0.135分,顯示初等教育能夠顯著提高人們對婚姻的開放程度。有趣的是,教育程度為中等教育者中,受技術教育者比受學術教育者的婚姻態度更加開放,推測可能是與社會經驗有關雖然在初等教育階段學校可能提供刻板印象之外的婚姻概念,但實際上進入社會後才會發現有更多類型的婚姻,技術中學畢業的學生會比學術中學的學生更早接觸到社會,可能因此對婚姻的態度較為開放,而學術中學畢業者較有可能維持學校教育提供的婚姻印象,到了大學比較非制式化的教育之後才有可能思考婚姻的其它可能性,且進入大學的人可能因為晚婚等經驗而對婚姻態度更加開放。另外需要注意到的是,放入教育程度之後,階級對婚姻態度的影響減弱到無顯著,方向也從負向轉為正向,也就是階級越高、婚姻態度越開放,這可能是因為教育本身就是階級的影響因素,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達到較高階級。模型三的解釋力為5.20%,較模型二低,顯示學校教育雖然對婚姻觀念的開放有幫助,但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力可能不是學校教育能改變的。
模型四為「宗教」模型,內含七種世界上被廣泛信仰的宗教(佛教、基督教福音派、印度教、伊斯蘭教、東正教、基督新教、羅馬公教),以及華人社群中有一定信仰比例的道教。控制宗教之後,對同志的理解、性別兩個變項的影響力都降低,顯示宗教或許存在特定性別刻板印象,而各宗教對婚姻的態度不一。佛教和印度教兩個在亞洲有較高比例信仰者的宗教對婚姻態度的影響是負向,顯示這兩個宗教的信仰者對婚姻的態度較為保守,但無法確定是否受到國家發展程度的影響;基督宗教(福音派、東正教、新教、羅馬公教)對婚姻的態度都是正面影響,但考慮到有宗教信仰者常常是社會中的保守派,必須檢視信仰虔誠度的影響,發現這些宗教信仰越不虔誠反而對婚姻態度越開放(這些宗教類型與信仰虔誠度的交互作用為負向),因此的確可能是國家發展程度造成對婚姻態度的差異。伊斯蘭教對婚姻態度的影響未達到顯著,但因為這是全球問卷,可能只是伊斯蘭教徒的態度位於平均值,其實仍與其他宗教者的態度有顯著差異,模型的確也顯示伊斯蘭教徒對婚姻的態度依信仰虔誠度而有差異(交互作用顯著)。道教徒無論虔誠與否都沒有對婚姻態度產生顯著影響,可能跟道教本身不太具有性別刻板印象有關(從神明有男有女來看)。宗教模型的解釋力為12.21%,是所有模型中最高的,顯示對婚姻的態度可能是宗教此類文化因素造成。
檢視在各模型中「同志理解」變項,皆與婚姻態度呈正相關,顯示對同性戀的理解程度高的確會伴隨著對婚姻態度的開放,在原始模型(模型一)中此項係數最大,加入其他變項之後此項係數都減少,顯示可能有其它因素操控人對同志的理解程度和對婚姻的態度,其中宗教模型(模型四)使同志理解的係數減少程度最大,代表宗教相較於性別、教育程度,和個人對同性戀的理解與否可能相關性最高。
〈表三〉各國的婚姻態度與同志理解迴歸模型
比較各國在婚姻態度上的差異,發現選取出來的各國都在婚姻態度上有所差異,目前同志婚姻已合法化的瑞典控制各項之後婚姻態度較為開放(較世界平均多0.41分),而同志婚姻在部分州合法的美國的婚姻態度開放程度也略高於世界平均。有趣的是,在婚姻態度較保守的國家中,馬來西亞和衣索匹亞都將同性婚姻視為有罪,台灣的同性婚姻則是「討論中」,但婚姻態度方面台灣卻較馬來西亞保守(衣索匹亞未達95%信心水準的顯著性,不討論),顯示對同志的態度不一定直接影響到對婚姻的態度。
比較各國在婚姻態度上的差異,發現選取出來的各國都在婚姻態度上有所差異,目前同志婚姻已合法化的瑞典控制各項之後婚姻態度較為開放(較世界平均多0.41分),而同志婚姻在部分州合法的美國的婚姻態度開放程度也略高於世界平均。有趣的是,在婚姻態度較保守的國家中,馬來西亞和衣索匹亞都將同性婚姻視為有罪,台灣的同性婚姻則是「討論中」,但婚姻態度方面台灣卻較馬來西亞保守(衣索匹亞未達95%信心水準的顯著性,不討論),顯示對同志的態度不一定直接影響到對婚姻的態度。
〈表四〉台灣的婚姻態度與同志理解模型
〈表五〉台灣婚姻態度與年齡交叉表
從表四可以看出,世界整體的模型似乎並不適用於台灣現狀,也就是說,性別、教育、宗教三種模型合併放入模型中皆不能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將三種模型採用的變項分別進行F檢定也沒有顯著,顯示在台灣,性別、教育程度、宗教方面的差異並不會造成對婚姻的態度的差異,或者這些差異至少是無法看出趨勢的。唯一看得出趨勢的只有年齡一項(見表五),年長者對婚姻態度很保守的人近八成,而年輕人中婚姻態度很保守的僅有55%左右,需要注意的是,台灣整體而言婚姻態度趨於保守,年長者和年輕人的差異僅是保守程度的差異,多數台灣人仍舊認同現有的婚姻制度。由於台灣人整體而言仍都認同現有的婚姻制度,因此以世界整體的迴歸模型難以分析影響婚姻態度的因素。
四、 結論
從以上研究結果看來,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世界整體來看,婚姻態度的確和對同性戀的理解程度呈現正相關,越理解同性戀的人可能對婚姻採取越開放的態度,而性別、教育程度、宗教也都會影響婚姻態度。
性別方面,整體而言女性對婚姻的態度較為開放,且對同性戀理解程度高的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更為開放,但若牽涉到性別偏見,有性別偏見的女性比有性別偏見的男性在婚姻方面更保守(女人難為女人)。
教育對婚姻態度也有顯著影響,教育程度越高者婚姻態度越開放,但教育對婚姻態度的影響小於性別對婚姻態度的影響,顯示學校教育或許未能根本的解決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
宗教對婚姻態度的解釋力最高,全球而言佛教徒、印度教徒在婚姻方面最保守,基督宗教的信仰者雖然普遍而言對婚姻態度較開放,然而宗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越低反而對婚姻態度開放程度越高,顯示基督宗教可能不是導致婚姻態度開放的原因,而是有其他影響因素存在。
比較幾個對同性婚姻採取不同政策的國家發現,同性婚姻完全合法或在部分州中合法的國家(瑞典和美國),在婚姻的態度上較為開放,而台灣(同性婚姻討論中)比起馬來西亞和衣索比亞(同性婚姻有罪),對婚姻的保守程度更高,顯示在同性婚姻未合法的地區,婚姻保守程度可能跟同性戀的接受度較無關。台灣內部對婚姻的保守程度高於世界平均,且這些保守無法用世界整體的模型來解釋,性別、教育、宗教都不是造成台灣對婚姻態度保守的原因,唯一已知是台灣的年輕人相對於年長者而言保守程度較低,因此或許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多年世代交替後就能順利完成。然而考慮到同性戀接受程度與婚姻保守程度無關,同性戀者若期望同性婚姻能在短時間內合法,直接從政府單位著手或許會比要求民眾連署來得快,因為台灣民眾雖然能接受同性婚姻,卻不一定會主動參與、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連署,在同志遊行時倡導「伴侶平權˙婚姻多元」並不一定能達到需要的效果。
五、 研究限制與展望
本項研究雖採用「世界價值觀調查」,得以有世界各國的大量樣本,但仍存在許多限制,主要是調查方法造成。第一,調查的國家雖然高達四十幾國,仍有許多國家尚未被調查,尤其是某些長年動亂的國家可能無法進行調查,統計的結果可能會偏向已開發國家。第二,因為是「價值觀調查」,所以在問卷裡面缺乏薪資之類的「真實」數據,多數問題(階級、宗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等)以等級尺度回應,該尺度判准由受訪者自行認定,較缺乏客觀性,等級尺度變項使用迴歸分析其實也並不是那麼合適。第三,「價值觀調查」也可能造成受訪者因為「價值觀正確」等因素傾向選擇某些回應,使問卷結果偏往特定方向。第四,本研究所需要的婚姻概念變項僅有三題,可能因此使婚姻的保守或開放程度無法達到顯著差異。若能修正以上研究限制,本研究認為可以繼續進行婚姻態度與其他價值的相關研究,如瞭解各國對婚姻的態度受哪些因素影響最大,進行跨國比較,檢視婚姻態度開放的國家與保守的國家在共同的影響因素上有哪些差異,台灣若要改變國內對婚姻的態度,進一步推動同志婚姻合法、伴侶法等法規,就有可遵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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