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台大社會所102-1消費社會學期末報告提案)
曾經,音樂表演有一定的場地限制,因為不管是樂器和人聲都有其極限,麥克風和音響使得一場音樂演出能被更多人聽見,使更多人能分享同樣的音樂;而唱片、CD、隨身聽、MP3、Youtube不只是讓音樂更廣泛傳播,還將音樂帶向更私人的領域,有學者指出這種私人的消費形式卻意外創造出一種「想像的共同」,人們各自聽著音樂,卻想著世界上還有其他人跟自己聽著一樣的音樂,流行音樂跨越時間、空間,將人們連結在一起。但音樂的通俗化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透過麥克風和音響傳遞的音樂曾經被質疑它的「本真性(authenticity)」,人們認為這樣的音樂經過修飾,不是真正的音樂,歌手Bob Dylan因為將吉他「插電」而遭到聽眾咒罵。即使是以麥克風演唱的形式被觀眾認同了,就像學者班雅明質疑攝影技術複製出的大量照片使「靈光(auro)」消逝一般,不管錄音和音響使音樂聽起來再怎麼「真實」,CD、MP3格式的音樂仍舊讓聽眾覺得「不夠」,因此音樂的消費再次轉向,Live演出成為人們追求音樂本真性的管道。然而,Live演出到底有多「真」?當台灣歌手汪東城被指出在Live演出假彈吉他而成為眾人笑柄時,韓國的少女時代有演唱實力卻以對嘴為表演常態;當歌手林志炫連CD錄製都要求One Take時,日本的虛擬歌手初音未來演唱會卻吸引了大批粉絲;搖滾天團五月天的演唱會已經有大批粉絲入場,同一場演唱會內容拍攝而成的演唱會3D電影卻仍舊高朋滿座……科技發展似乎模糊了音樂的本真性議題,除了真實與否,還有什麼理由讓人們摘下耳機,徹夜排隊買演唱會門票?
Live的兩個特質
一、Live的文化資本
為什麼人們要透過Live演出追求音樂的本真性?「真實」對音樂聆聽者的意義何在?相對於CD可以透過後製來讓音樂更臻「完美」,Live演出考驗的是歌手的「真正實力」,但這種實力的鑑賞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到的,它需要一定程度的音樂素養,才能不被現場的氣氛「矇騙」,聽出歌手的演唱是否有瑕疵,或評論瑕疵是否讓一首歌更有味道;此外,因為CD通常只能有十首左右的歌曲,為了商業需求難免必須放棄一些較不討好市場的歌,歌手在完整的一場演唱會中有更多的曲目,就有機會選擇更多能傳達歌手本人的意志的歌曲,做更有個人特色的呈現;甚至因為網路聆聽音樂的方便性,讓聽演唱會更凸顯了自己不只是隨便聽聽而已──Live演出的「真實」或許是指更沒有包裝,透過選擇以Live演出為音樂消費方式,消費者更能宣稱自己的能力和品味(包括技術上和感受上),以此展現自己的高文化資本。
二、Live與集體歡騰
從消費人類學的觀點來看,消費是為了與他人建立關係,而聽Live演出無疑是一個很好的管道,因為,雖然透過選擇消費的音樂類型,CD或Youtube已經能在獨自聆聽時達成一種想像的連結,連結感卻比不上演唱會上人們實際在同一個空間時來得緊密。在演唱會的現場,人們「體會」的是一種宗教性的集體歡騰,所以聽哪個歌手、表演內容是否展現出歌手本人的意志,這些都沒有太大的差別,重點是聽眾們與彼此在一起。
若「文化資本」和「集體歡騰」都是吸引音樂消費者購買演唱會門票可能的動力,我認為有幾個問題值得研究:
1.
對不同背景的消費者來說,聽Live演出的意義有什麼不同?
2.
不同的Live演出(例如場地是在Live House還是小巨蛋)有什麼不同?消費者是否會因此做出不同選擇?
3.
「文化資本」和「集體歡騰」,前者是為了「區隔」,後者則能「凝聚共識」,這兩者之間是否有調和的可能?
參考資料
Bourdieu, P.
(1984). Distinction :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La
distinction : critique sociale du jugement] (Nice, R. Trans). NY : Routledge.
Miller, D. (1998). A Theory of Shopping.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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