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音樂論述雜感

其實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是兩種典範,
具有不可共量性--

流行音樂
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煽情的方式感動最多的人」,
所以歌手要把
自己當成一個演員來投入表達;
古典音樂則是將演奏/演唱者視為「
說故事的人」,
相信音樂的純粹,
越精確越單純越能表達出作曲者本
身所希望的

--所以爭論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的訓練和表演方式其實
沒有意義。


同樣都愛台灣,感謝有交工樂隊的〈菊花夜行軍〉和陳昇的〈細漢仔〉,
也感謝有蕭泰然的〈1947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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